「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(『公13(附)』公園用地為『體4』 體育場用地、部分『公37』公園用地為『體5』體育場用地) 案」自民國115年9月18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,特此公告周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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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政府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9月17日
發文字號:府都綜字第1151241318A號
附件:
主旨:「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(『公13(附)』公園用地為『體4』體育場用地、部分『公37』公園用地為『體5』體育場用地)案」自民國115年9月18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,特此公告周知。
依據:都市計畫法第19條、第27條及第28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公開展覽時間:自民國115年9月18日起30天。
二、公開展覽地點:
(一)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及新營辦公室公告欄。
(二)本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及南區區公所公告欄。
三、公告圖說:「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(『公13(附)』公園用地為『體4』體育場用地、部分『公37』公園用地為『體5』體育場用地)案」:計畫書(內附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)各1份。
四、都市計畫公開展覽說明會時間及地點:
(一)民國115年10月5日(星期一)上午10時00分,假本市安平區永華市政中心1樓東哲廳(地址: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樓)舉辦。
(二)民國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下午15時00分南區大忠大林社區活動中心(地址:臺南市南區大同路2段482巷133弄15號)舉辦。
(三)說明會當日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然災害事件,經本府公告「停止上班」者,則說明會停開,復行舉辦之時間與地點另行公告。
五、本案公開展覽計畫書、圖除可於上開地點閱覽外,另可至【本府網站(https://www.tainan.gov.tw/Default.aspx)→市府動態→市政公告】或【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( https://udweb.tainan.gov.tw)→公告事項→都計公開展覽】查詢。
六、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,請以書面略附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,以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。實際參採情形須俟該計畫案審議完成後,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。
市長 黃偉哲